为推动企业会计信息化,节约社会资源,提高会计软件和相关服务质量,规范信息化环境下的会计工作,2013年12月1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财会〔2013〕20号)(以下简称《规范》), 自2014年1月6日起正式实施。《规范》强调工作规范施行前已经投入使用的会计软件不符合工作规范要求的,应当自工作规范施行之日起3年内进行升级完善,达到要求。
《规范》从过去的“会计电算化”到当前的“会计信息化”,是管理理念、工作模式的创新,会计信息化改变着会计工作的组织形态,以及企业会计活动与其他经营活动的关系。所谓会计信息化,是指企业利用计算机、 网络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会计核算,以及利用上述技术手段将会计核算与其他经营管理活动有机结合的过程。
本次《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的颁布,将对信息化较为薄弱的小微企业带来深远的意义。
一、会计软件的规矩方圆
本次《规范》为会计软件功能和相关服务重新划定规矩方圆,不仅满足会计监督和保障企业会计工作正常运行的需要,而且也督促会计软件服务行业不断向前发展。
《规范》明确了哪些功能是会计软件必须具备的,哪些功能是会计软件不得提供的。在《规范》中尤其强调了禁止在最关键的记账环节提供可逆操作(参考《规范》第十条:会计软件应当提供不可逆的记账功能,确保对同类已记账凭证的连续编号,不得提供对已记账凭证的删除和插入功能,不得提供对已记账凭证日期、金额、科目和操作人的修改功能)。这些对小微企业利用会计软件记账带来了更高的规范性要求。
为适应新技术的发展,《规范》对“会计软件云”这一新兴的会计软件服务业态进行专门的规范,进一步明确了以远程访问、云计算等方式提供会计软件云服务的供应商的责任和义务。对通过远程访问和云计算实现会计信息化的软件提出相关的安全和风险控制要求,这些新信息技术的提出预示着会计软件未来的发展方向。
对小微企业来说,会计软件的规范提高了会计工作质量,但也督促企业加速会计信息化进程,并在软件选型中,要重点关注会计软件的合规性以及软件供应商的服务质量。
二、会计资料的无纸化政策
本规范从政策制度层面认可电子会计资料的有效性,对企业提高会计工作效率,乃至对整个社会的信息化应用的深入都将带来深刻的影响。
对小微企业来说,无纸化降低了打印和保管纸质会计资料的成本,但也对应用会计系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所以,小微企业应当谨慎选用会计软件,确保软件合规性;为确保电子会计资料的“原生”性、可查询性,小微企业尽量选用财务业务一体化软件;另外,为满足对会计资料进行备份的高要求,推荐小微企业采用大型会计软件厂商提供的会计软件云服务。
财政部官网的相关链接: